关于做好2024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| |||||||||
|
|||||||||
高新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: 根据《关于印发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舟人才办〔2022〕6号)精神,现就2024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1月1日起新引进到本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(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专科),同时符合以下条件,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: (一)须全职在市本级纳税的企业、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市级职能部门登记的其他组织机构工作,且为所在单位服务1年以上,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在舟缴纳社会保险(根据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判定)。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还须为在毕业1年内在舟工作。 (二)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,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专科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。 (三)高校毕业生本人首次在舟山购买商品住房,且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2017年11月3日后购买(以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为准)、购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持有的房产除外。 (四)高校毕业生本人须在舟山范围内无其他住房,未在舟享受过房改房、限价商品房、购房补贴等其他优惠购房政策。 二、补贴标准 (一)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8万元购房补贴。 (二)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,分别按专科生8万元、全日制本科生10万元,提档享受购房补贴。 (三)由本级财政补助50%,鼓励用人单位按1:1配套。 三、申报流程 实行集中申报制,每半年申报一次,具体由经信、人社部门会同高新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实施。 (一)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愿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,企业根据属地向高新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(均需单位审核盖章)。申报材料包括: 1.《2024年舟山市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》一式三份(详见附件1); 2.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; 3.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(已婚提供); 4.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; (二)高新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,初审汇总后将上述材料报市经信局,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办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、市房管中心复核认定。 (三)对通过审核的人才,由市经信局在局网站(/)和微信公众号“舟山经信”同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结束无异议的,由各功能区管委会通知人才所在单位办理住房补贴兑现手续。 四、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分两批进行:第一批接收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5月29日;第二批接收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8月29日。 五、其他事项 (一)所在区域党委要高度重视,强化工作责任,组建工作专班,结合“四下基层”工作认真排摸,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做一次集中宣传,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都能按时集中申报。同时,对各类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相应条件要严格把关、认真核准,对把关不严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。 (二)对违反规定、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,除追回货币补贴外,还要追究相关责任,并取消所在单位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资格。 (三)高新区管委会咨询电话:0580-8811085;新城管委会咨询电话:0580-2667128 ;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咨询电话:0580-6951196。
附件:1.2024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.2024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4月7日
|
|||||||||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| |||||||||
信息来源:办公室(政策法规处)
发布日期:2024-04-10 11:24:09
高新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:
根据《关于印发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舟人才办〔2022〕6号)精神,现就2024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及条件
2022年1月1日起新引进到本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(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专科),同时符合以下条件,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:
(一)须全职在市本级纳税的企业、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市级职能部门登记的其他组织机构工作,且为所在单位服务1年以上,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在舟缴纳社会保险(根据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判定)。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还须为在毕业1年内在舟工作。
(二)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,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专科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。
(三)高校毕业生本人首次在舟山购买商品住房,且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2017年11月3日后购买(以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为准)、购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持有的房产除外。
(四)高校毕业生本人须在舟山范围内无其他住房,未在舟享受过房改房、限价商品房、购房补贴等其他优惠购房政策。
二、补贴标准
(一)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8万元购房补贴。
(二)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,分别按专科生8万元、全日制本科生10万元,提档享受购房补贴。
(三)由本级财政补助50%,鼓励用人单位按1:1配套。
三、申报流程
实行集中申报制,每半年申报一次,具体由经信、人社部门会同高新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实施。
(一)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愿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,企业根据属地向高新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(均需单位审核盖章)。申报材料包括:
1.《2024年舟山市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》一式三份(详见附件1);
2.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;
3.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(已婚提供);
4.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;
(二)高新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,初审汇总后将上述材料报市经信局,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办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、市房管中心复核认定。
(三)对通过审核的人才,由市经信局在局网站(/)和微信公众号“舟山经信”同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结束无异议的,由各功能区管委会通知人才所在单位办理住房补贴兑现手续。
四、申报时间
申报材料接收分两批进行:第一批接收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5月29日;第二批接收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8月29日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所在区域党委要高度重视,强化工作责任,组建工作专班,结合“四下基层”工作认真排摸,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做一次集中宣传,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都能按时集中申报。同时,对各类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相应条件要严格把关、认真核准,对把关不严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。
(二)对违反规定、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,除追回货币补贴外,还要追究相关责任,并取消所在单位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资格。
(三)高新区管委会咨询电话:0580-8811085;新城管委会咨询电话:0580-2667128 ;普陀山-朱家尖管委会咨询电话:0580-6951196。
附件:1.2024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
2.2024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
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4月7日